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
条为落实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责任,强化印刷复制业日常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印刷复制强国,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以及《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印刷或者复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三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指导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工作,在全国建立实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
第四条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印刷复制行政执法的工作情况,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各地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对日常印刷复制行政检查和实施印刷复制行政处罚情况每两个月汇总报送一次;对印刷复制重大案件在案件立案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基本情况。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在报送日常印刷复制行政检查和实施印刷复制行政处罚情况时,应当分别按照自身职责,对照《印刷复制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的所有项目,仔细核实并汇总检查人数、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行政处理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清晰填写有关数据,并于每个奇数月开始的个工作日报送上两个月的汇总表。
其中,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填写项目如果没有数据的填报零,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填写项目不用填写。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在报送印刷复制重大案件时,应当填写《印刷复制重大案件报告表》(见附表2),须在案件立案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报告表。
本办法所称的印刷复制重大案件是指对国家和社会危害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违法经营额巨大、涉案地区或者企业数量较多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印刷复制重大案件:
(一)党中央、国务院等有关领导同志批示查办的案件;
(二)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
(三)依法可能吊销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的案件;
(四)违法经营额3万元以上的案件;
(五)涉案省份3个以上或者涉案印刷复制企业5家以上的案件;
(六)以暴力胁迫方式阻碍执法,导致执法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
(七)其他严重扰乱印刷复制市场管理秩序的案件。
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印刷复制行政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进行跟踪和指导,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印刷复制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第八条新闻出版总署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报送印刷复制行政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在核实督查的基础上,对各地印刷复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价。
——本文转载自中国包装网(pack.cn),原文链接:http://news.pack.cn/show-362138.html
Related reading
- 2026(第18届)中国国际日化产品原料及设备包装展览会资讯2026-09-29Industry News
为进一步增进国内外日化行业上下游间的沟通与交流,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洗协定于2026年11月11-13日在重庆举办“2026(第18届)中国国际日化产品原料及设备包装展览会”。本届展会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主办,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承办,上海日化学品行业协会,江苏省日化用化学品行业协会,浙江
- 24号令关于包装的规定2026-09-15Industry News
24 号令全称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主要规范药品包装上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而非包装材料本身 。核心规定如下: 包装上必须有什么 标签与说明书:药品包装必须按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最小销售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 。 禁止夹带资料: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 从“开箱惊喜”到“可持续陪伴”,消费者正在重新定义包装价值2026-09-14Industry News
早期新消费品牌依赖视觉冲击力制造“开箱惊喜”——一个华丽的盒子、一层层撕开的仪式感、精心设计的内部结构——这些曾是品牌与消费者建立第一印象的核心武器。 但2026年的消费者,正在用行动改写规则。他们看重的不再是打开那一瞬间的惊艳,而是包装用完还能做什么 Part 01“开箱即弃”的时代结束了 过去十
- 企业包装专利动态2026-09-08Industry News
食品类包装:双汇发展获得“包装袋(卡巴诺斯香肠)”外观专利,并申请了“麻酱鸡蛋包装袋”专利,主要用于食品外观保护和形象设计。 化妆品类包装:珀莱雅获得“化妆品包装盒(原色波塔01)”“化妆品包装瓶(原色波塔)”等多项外观专利,涉及唇釉、唇蜜等产品的盛装容器设计。 医美类包装:爱美客获得“
Contact us for a quote
For samples, pricing or technical support, call us or leave a message and we will reply shortly.
134-1230-3528 Contact us